(2012年11月16日教代會通過)
根據《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規定》及《工會法》的有關規定,現製定教代會代表選舉辦法:
一、代表條件
1、系本院、校中專在職在編、大專在職繳金👩🏼✈️,其他專職人員的教職工,均可當選為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🤸🏼♂️。
2😆、努力學習並認真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🥠、國家法律法規、黨和國家關於改革發展的方針政策👩🏽🚀,不斷提高思想政治素質和參與民主管理的能力🌁🤸🏽,願意參加學校的民主管理活動。
3📔、開拓創新、與時俱進🪻,作風正派,工作踏實,熱愛教育事業🧑🏻🌾,關心學校發展🎭。
4、努力學習,遵紀守法,以身作則,富有成效地完成本職工作。
5、具有全局觀念🐈⬛,辦事公平✢🏃♂️、公正🦦👬🏼,密切聯系群眾🪿,如實反映群眾意見👨🏽⚕️,積極參與學校事務的民主管理,具有一定的代表性👩👦👦。
6🗓、遵守社會公德和職業道德,教書育人👨🏼🦰、管理育人、服務育人,為人師表。
7、原則上能夠任滿一屆。
二、代表權利和義務
(一)教代會代表的權利
1、在教代會上有選舉權、被選舉權和表決權🧑🏿🏫;
2🏑、有權按規定的程序,提出提案和議案;
3、有權對大會議程充分發表意見,對教代會的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;
4、有權對院校有關部門的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,向有關部門反映教職工的意見和要求🤾🏿♂️,對教代會大會決議執行情況和提案落實情況的檢查與督促;
5、因依法行使民主權利受到壓製、阻撓和打擊報復時,有權向有關部門申訴和控告。
(二)教代會代表的義務
1、努力學習、貫徹執行黨的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👳🏻♀️🏊🏽♀️,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參與民主管理的能力𓀃👳🏼♂️;
2、積極參加教代會的活動,認真宣傳並執行教代會決議,完成教代會交給的各項任務;
3、密切聯系教職工群眾🧛🏼♂️,聽取和反映教職工的意見和要求,並認真做好群眾工作;
4⭕️🕵️♀️、模範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學校的規章製度,做好本職工作教職工代表實行常任製意味著代表一經選舉產生🕦,在規定的時間內任職⏫,無論教代會是開會還是閉會期間🤽🏽♂️🪇,代表始終享有其權利,履行其義務👨🏼🍳。代表實行常任製有利於學校教代會工作製度化和經常化。
三🌼、教代會代表選舉方法
1、采取民主集中製原則🤺,由教職工民主選舉產生🤵🏽♂️。
2💇🏻🆓、代表應具有先進性♔🦏、廣泛性🫠、代表性👨✈️,代表中包含黨政領導、教師、職工🧏🏿♂️,並兼顧性別🔹、年齡、職業等比例。
3👰🏿、黨政主要負責人應是代表,選舉名額分配到各有關部門選舉🤛。
4、依據《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規定》🧏🏿♂️、《上海市職工代表大會條例》的相關規定,教職工100人以上的學校🤷🏿,代表人數一般占教職工總人數的20%左右🪽,教師代表不少於代表總數的60 %,女教工有一定比例🤦🏽。
5、教職工代表的選舉,由學校工會組織實施。學校工會提出代表選舉方案經學院黨委同意後,將代表名額以書面形式下達到各選舉部門➡️,一般以部門工會為單位進行選舉。代表選出後,由部門工會負責將選舉結果寫成書面報告,連同選舉的原始材料(如選票等)報送學院工會👩🏽🔧。
四、選舉程序
1、以各部門工會為選舉小組🏌🏽♂️、部門工會負責人為臨時召集人🏞,參加選舉的人數為本組人數的三分之二以上時,方可進行選舉👳。
2、各組選舉並通過記錄員、監票人。
3、各組采用無記名投票方式🖕🏻👍🏽,在廣泛醞釀的基礎上🤦🏼♑️,從本教職工內按照代表分配名額直接選舉代表候選人🫁,選舉人可以投贊成票或者不贊成票,也可以投棄權票。
4、選舉收回的選票,等於或少於規定應選代表人數為有效票🫅🏻,多於規定應選人數的為廢票🙅🏿。候選人選票獲選舉小組半數時㊗️,方能當選🧑🏻🦳。如獲半數選票候選人超過應選代表名額時🕵🏻♂️🧑🔧,以得票多數的當選。不足的名額可另行選舉。
5👀🧘🏽、監票人負責對本組選舉全過程進行監督。
五👨🦳🤴🏻、資格審查
對當選代表需進行代表資格審查😜,並經黨委審核,全校公示。
六😀、本辦法經教代會審議通過後實施。- 上一篇:工會會員幫困慰問工作的實施辦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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